关于印发省供销社控烟管理工作制度等文件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开展省供销社控烟工作,为控烟工作做良好表率,确保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创建文明、舒适、环保的公共环境,树立文明办公的模范形象,特制定《省供销社控烟管理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1.省供销社控烟管理工作制度
2.省供销社无烟单位创建控烟监督员表
3.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控烟劝阻工作制度
4.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控烟奖惩考评制度
5.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省供销社控烟管理工作制度
为积极开展省供销社控烟工作,为控烟工作做良好表率,确保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创建文明、舒适、环保的公共环境,树立文明办公的模范形象,特制定机关控烟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机构禁止烟草广告和烟草赞助。
第二条 省社机关所有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楼梯等工作场所及和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三条 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应作控烟的表率,带头戒烟,营造和创建无烟环境。
第四条 办公场所,严禁单位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吸烟,并进行行为干预,室内不设吸烟工具,做到室内区域无烟蒂,无烟雾污染。室外区域设置室外吸烟区,并建立引导标识。
第五条 建立巡查制度。省社控烟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处室控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各部门控烟工作进行突击检查。机关内部设控烟巡查员、监督员,不定期巡查机关内部控烟工作情况,并建立巡查记录本。保安负责监督制止外来人员吸烟,提醒外来人员局内部禁止吸烟。
第六条 建立控烟工作考评奖惩制度和奖惩标准。控烟工作纳入省社机关年度绩效二级目标管理,由省社控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在办公室内每发现一个烟头扣 1 分,每发现 1 次吸烟者扣 2 分,每发现 1 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 5 分,被暗访评估发现通报的部门单位 1 次扣 5 分,全年未发现违反控烟制度情况的部门单位加 5 分。
附件2
省供销社无烟党政机关管理规定
一、省社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并严格按照省卫健委要求和省社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二、省社机关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三、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四、在省社机关办公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五、会议室、保安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车库、食堂、楼梯、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六、机关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七、机关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八、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九、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部门;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十、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十一、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二、各处室设立1名控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
十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2021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