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供销社:2019年内健全完善州、县两级供销社“三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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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供销社:2019年内健全完善州、县两级供销社“三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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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黔南州州委常委、副州长肖青华在全州供销社系统年度工作会上明确:2019年内,要全面健全完善黔南州州、县两级供销社“三会”制度。

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三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制度,是供销社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的重要组织载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要求各级供销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贵州省委省政府、黔南州委州政府在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对供销社健全完善“三会”制度也作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长期以来,黔南州供销社系统“三会”组织体系严重缺失,州供销社仅在1963年召开了一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没有规范设立,农民社员和成员社不能真正参与供销社管理,农民群众加入供销社的积极性不高,供销社与农民群众的利益联结不紧密,“合作社不合作、联合社不联合”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黔南州供销社系统为农服务功能和水平的提高。

肖青华强调,中共黔南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州供销社系统“三会”制度建设,全州供销社干部职工要顺应改革发展趋势,抓紧规范建立完善“三会”制度,务必在今年上半年设置州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州内各县(市)要在年内完成设立,根据实际情况,再适时召开州、县两级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完善“三会”制度,把我州供销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州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何林海指出,建立完善全州供销社“三会”制度,是全面推进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黔党发〔2016〕5号党发〔2016〕15号文件精神,贯彻总社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和省社监事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全州各县(市)供销社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以本次机构改革为契机,主动汇报、积极争取,确保在年内完成州、县两级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健全完善“三会”制度,使黔南州供销社综合改革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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