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推进供销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负责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发展电子商务、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化肥农药储备及供应工作;加强对全省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参与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政策的拟订,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向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建议,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指导全省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组织开展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省供销社提供信息服务。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对相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