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战略部署,进一步纵深推进综合改革,夯实发展基础,切实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全省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服务平台,现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供销合字〔2020〕12号)和全国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暨推进培育壮大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各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二届党代会及各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2015中发11号和2016黔党发5号文件精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全国总社继续深化综合改革和开展培育壮大工程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发展壮大基层社、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完善联合社指导服务体系和发挥社有企业支撑带动作用为重点,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联合合作,培育壮大供销合作社,努力为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贵州供销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基层社数量质量和社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农服务实力明显提升,双线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成为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成为党和政府“三农”工作的国家队。
——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全系统基层社发展质量、数量、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社发展到1669个,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农民社员超过38万人(户);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2759个,建成农民合作社联合社362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到18251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9%以上。
——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地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2244323亩次以上,庄稼医院达到2390个,连锁经营网点发展到16506个,农村综合服务社达到18251个。规模服务优势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品牌广泛推广,社会形象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市场运作更高效。各级联合社治理效能更加高效,初步形成决策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全面从严治社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社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明显提升,积极培育打造一批各级社有龙头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
二、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大力实施“基层社组织建设工程”和“千县千社”振兴计划
(一)分类推动基层社提质扩面。对“三无”基层社,重建综合经营设施,亮出供销合作社招牌,变“三无”为“六有”,重建为农服务阵地。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采取县社投资、财政扶持、社企共建等多种方式,拓展经营服务功能,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积极创建标杆基层社,按照“农民社员主体、自主经营实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强”的要求,示范引导基层社提质增效。创新建设村级基层社,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创新基层社发展方式,着力在乡镇基层社服务薄弱的中心村和农村社区,探索组建县社及社属企业入股领办,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农民出资、农民主办等多种模式的“三会”制度规范的村级基层社,密切与农民组织和利益联结,实现村级党组织强基、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收入增加和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多赢。(责任处室:合作指导处)
(二)规范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每年领办、创办和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和服务带动能力,带动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市州县社要积极领办创办产业集中度高、带动农民范围广的产业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区域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协同发展。鼓励基层社和社有企业按照总社《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直接出资入股创办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领域,加强规范管理,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代理记账、档案管理、政务代办、项目申报、资金互助、业务培训等服务。(责任处室:合作指导处)
(三)着力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服务能力水平。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由省、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分别打造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带动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升级硬件设施,扩大经营业务范围,统一品牌标识,统一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以村庄规划调整为契机,优化农村综合服务社布局,采取盘活资产改造和整合利用村居设施等方式新建一批农村综合服务社,筑牢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积极融入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新型服务业态,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积极拓展城乡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推进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三、提升为农服务实力,完备为农服务功能,全面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
(一)积极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继续创新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不同实现方式和有效途径,提炼总结成熟经验,加快在全省系统复制推广。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优势,与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加强资源整合、深化业务协同,共同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推动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通过领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整合成员农民合作社、金融机构等服务资源,为成员合作社及农民社员提供综合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构建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合作新机制,汇聚各方服务资源,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和服务方式,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综合服务。规范开展社员股金服务。严格按照“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原则,在满足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前提下,规范开展社员股金服务。加强县级社员股金服务组织建设,稳步发展,防范化解风险,逐步实现县有机构,镇(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充分发挥社员股金服务的资金带动作用,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加大对农村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以社员股金带动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和涉农小微企业发展。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充分运用现代成熟的金融科技和管理模式,提升现有社员股金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开展保险、担保、小贷等业务,适时构建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社员股金服务满意度。(责任处室:合作指导处、金融服务处)
(二)深入实施惠农服务平台创建行动。强化市、县联合社资源统筹力度,创建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服务平台、村有服务站点的县域惠农服务网络。依托市、县社有龙头企业,联合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做实县级运营中心服务功能,为惠农综合服务网络提供服务支撑。依托基层社打造农业生产服务中心、新型庄稼医院、智能配肥站、产地收集市场等专业化服务设施,强化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提升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城乡社区等服务能力。与村“两委”合作,充分利用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的设施,新建改造一批设施功能全、信息化水平高的服务站点。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着重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特别是我省“9+3"脱贫攻坚重点县打造惠农服务平台,帮助农民增产增收。(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三)大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拓展行动。培育多元化托管服务主体,创建一批生产服务型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推动社有企业开展托管服务,发展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打造现代农业服务骨干力量。大力推广多种托管服务方式,发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等,在有条件的村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托管服务”。绿色生产技术集成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带动小农户获得更多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延伸托管服务链条,加强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等配套环节,形成规模服务优势。(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
(四)着力培育供销合作社服务品牌。加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宣传推广和使用管理,加大普及力度,防范非法冒用,提高供销合作社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引导社有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产品质量认证与管理,规范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做好品牌运营和维护。重点指导帮助社有企业着力打造再生资源业务板块,继续支持省农产品公司加快推进实施医疗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支持省再生资源公司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新型生活废弃物回收利用业务。通过市场运作和模式创新,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治理。积极推动省农资公司探索构建全省农资服务网络体系,打造为农服务新形象,新品牌。积极指导帮助有关企业申报项目资金,打造并提升品牌影响力;指导有关企业加强对供销文化的宣传、包装及系统商标、品牌的使用及推广。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加大农资直供力度,提升绿色农资产品供应比例,在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筑牢“绿色供销”农资服务品牌。大力推进“扶贫832平台”和供销e家、贵农网电商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在城市居民中打响“放心供销”服务品牌。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在乡村生态振兴中创建“美丽供销”环保服务品牌。(责任处室:合作指导处、经济发展处、资产管理处)
四、进一步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市场运作更有效,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发展质量
(一)切实完善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各级联合社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作用,以党建促社建,推进全面从严治社。坚持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确保全系统目标同向、工作同步。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工作,努力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发挥组织体系和生产流通优势,构建上下联动的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承担为农服务职责。(责任处室:综合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人事教育处)督促各级联合社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加快推进市、县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建设。2020年内召开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三次社员代表大会。把监事会机构建设工作纳入综合业绩考核,按照总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20年监事会机构建设目标任务,市(州)级社达到80%、县级社达到65%。(责任处室:综合处、监事会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强化联合社层级间联系,履行好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职责,积极创建经济实力强、为农服务水平高、运转高效的县级社。(责任处室:合作指导处、综合处、研究室、监事会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优化联合社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推行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制度,更好推动上级联合社改进工作。(责任处室:合作指导处)发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责作用,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投融资、部门预算、财务监督、风险防控等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印发省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认真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持续完善本级社有资产管理体制,通过定期制定社有企业绩效目标以及评价标准和考核制度,有效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服务市州县供销社继续理顺本级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升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开展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培训,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促进企业规范管理、高效运行。(责任处室:资产管理处、财务处、金融服务处)规范运行各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探索规范发展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按照总社《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有条件的各级供销社要围绕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积极探索规范发展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按照供销社主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控制风险要求,以供销合作社出资为基础,联合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设立。培养和引进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才,加强合作发展基金运行监督管理,规范投资决策与基金管理行为,打造标准化、综合型、示范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充分发挥合作发展基金为农服务优势,重点关注农产品冷链物流、批发交易、农村电商服务等项目,促进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及相关社有企业组织发展,提升为农服务能力。(责任处室:金融服务处)
(二)进一步打造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理顺社企关系,实行社企分开,保障供销合作社的出资人权益和社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推进社有企业联合合作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向为农服务优势领域和骨干企业集中。加快社有企业业态创新,开展项目共建,加大信息互联,增强应对市场的灵敏性和抗风险能力。推进省级社有龙头企业与市、县级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的股权联结,在农产品销售、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服务、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再生资源等行业实现资金与项目的合作。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经营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压缩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责任处室:资产管理处)
(三)积极推进涉农协同服务机制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承担相关服务职责或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责任处室:综合处、研究室)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合作,依托自身服务网络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着力推进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对接,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城市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网点建设,打通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市民餐桌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城乡供销合作社优势互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融合发展。(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大局的高度出发,把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十四五”总体规划重要内容,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落实领导定点联系下级联合社和基层社制度,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支持。省社机关各责任处室要跟进指导服务,从2020年7月底开始每月底形成工作推进情况交合作指导处。各县级供销社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任务到点、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各级社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现场观摩、宣传,复制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社将培育壮大工程纳入综合业绩考核内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统筹部署,分步推进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加强整体谋划,整合资源,统筹部署,分步推进。各市州社要在2020年7月25日前上报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及计划安排情况;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向省社报送一次工程进度,每年12月对年度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21年1月上旬前和2022年1月上旬前分别上报2020和2021年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2022年11月对三年来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三)强化基层导向,争取多方支持。面向基层,从工作重心、政策倾斜、资金支持、资源利用、人才支撑等方面对培育壮大工程提供全方位支持。省级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基层社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基础。要推动联合社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社开展定点帮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探索建立市场化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聘任等多种方式,吸收农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等加入供销合作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重点工作予以推进,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项目用地、城市建设等政策支持,形成齐抓共推供销社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