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供销社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索 引 号: | GZ000001/2019-2141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7-02 09:08:09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供销社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
为健全完善我厅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合理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二、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范围:
(一)涉及全省商务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三)涉及我厅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四)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三、预公开的方式:
(一)可通过报刊、电视,厅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可通过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四、预公开时间自我厅作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拟预公开内容应严格按照商务厅信息保密审核制度进行审核。凡属于我厅非公开信息目录所列事项的,不允许预公开。
六、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