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供销社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贵州省供销社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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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9-2141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7-02 09:08:0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供销社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为健全完善我厅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合理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二、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范围:

(一)涉及全省商务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三)涉及我厅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四)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三、预公开的方式:

(一)可通过报刊、电视,厅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可通过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四、预公开时间自我厅作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拟预公开内容应严格按照商务厅信息保密审核制度进行审核。凡属于我厅非公开信息目录所列事项的,不允许预公开。

六、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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