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供销社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供销社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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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7-0101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7-06-15 15:48: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贵州省供销社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省社各处(室):

为确保省社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合理规范使用计算机,加强对计算机和办公网络的管理,现将《贵州省供销社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5日

贵州省供销社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省社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规范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和办公网络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指的计算机系指纳入省社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的所有办公用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及所带正版软件和相关配置。

2、由办公室按照机关规定负责对计算机(含正版操作系统和相关软件)及相关配件进行采购、维修,并对其登记造册,对各处室的计算机实行台帐管理。

3、计算机使用人应按规定使用正版操作系统及相关正版软件,严禁任何使用人擅自拆卸、更换计算机硬件、配件及卸载正版操作系统及软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且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计算机的使用人员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需对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5、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下班离开必须关闭计算机及电源。严禁为下载文件等原因,使电脑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通宵工作。

6、个人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部门分配的计算机。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7、计算机使用人员应有较强的数据安全意识,对输入计算机的各种数据、资料和各种报表等,应及时处理和妥当保管。

8、涉密电脑或专网用机使用人须严格按保密相关规定做好计算机物理隔离管理,对含有涉密信息的磁记录介质(如U盘、硬盘、光盘等)需指定专人专管。

9、计算机使用人员负责对本机硬盘中的重要数据、资料、文件等及时做好备份工作。

10、任何人不得超越本人的使用权限范围,修改他人或服备器内的公用数据。

11、各联网计算机须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使用人应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感染及时清除,防止扩散和蔓延。

12、任何人不得通过互联网和光盘下载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不得在办公时间内利用办公网络玩网络游戏、看网络电影、使用P2P软件(包括但不限于BT下载、迅雷、电驴等软件)下载。

13、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毁坏时,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17、调整工作岗们时,计算机随所属人员调整至新岗位,但需做好计算机内数据和文件等资料的交接和台帐变更登记工作。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计算机使用人应及时向办公室移交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配件,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本规定从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相关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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