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供销社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履行好省供销社的普法责任,结合职能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主要普法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
牵头部门:合作指导处、党办。
2.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牵头部门:合作指导处、综合处。
3.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党组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信访工作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省社机关各处(室),贵州经贸职院、省供销管理集团。
(二)个性普法内容
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与各自领域内依法正确履职需要学习掌握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省社机关各处(室),贵州经贸职院、省供销管理集团。
二、普法对象
省供销社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干部职工。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供销社工作大局,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省供销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四、普法计划
(一)制定省供销社普法责任清单
研究制定省供销社普法责任清单并在省社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处室:合作指导处,完成时限:2025年5月初)
(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按照《省供销社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纳入省社党组会第一议题和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责任处室:机关党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知识,积极参加国家安全教育专题知识竞赛活动,推动省供销社干部职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处室:综合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4月底前)
(四)开展民法典宣传
聚焦民法典宣传,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积极参加民法典知识竞赛活动。(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前)
(五)开展平安贵州建设
着眼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突出“扫黑除恶斗争”等重点,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牵头处室:综合处,责任处室: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供销社普法宣讲和“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七)开展年度学法用法考试
组织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按规定时间完成)
(八)开展年度述述法工作
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业务培训计划。(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人事教育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陈为民(省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六、责任部门
合作指导处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骆方钊,联系电话:17385155716,邮箱:gzhzzd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