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到黎平等县督查“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工作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工作 » 基层组织建设

省社到黎平等县督查“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工作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供销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老系统,随着时代的发展,已迎来转型发展期。“三位一体”,是习近平总书记2006年提出了的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构想,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这是毛泽东“新仓经验”批示中关于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升华和提炼总结。黔党发〔2016〕5号文件表述为:“积极推动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体系建设”。近年来,全州供销社系统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州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三位一体”建设。2016年,黔东南州有黎平中潮、台江和麻江等县的3个基层社被评为省级“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

2016年10月9-11日,由省供销社党办主任文彬为组长的第二督查组,到黔东南州督查省级“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情况。州供销社赵光庭副主任等同志陪同督查和调研。

督查组深入黎平县中潮、台江县台拱和麻江县贤昌等地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村超市、电商服务站、股金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基地等,就省级“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情况进行实地察看和座谈调研。

通过现场察看和座谈了解,督查组肯定了黔东南州创建的省级“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工作,同时强调了“三社一资”工作:一是要依托大数据,转型发展新型供销合作社,通过农村超市和村级电商站,促进当地农特产品销售;二是要实施大健康战略,领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各类种养加流销的产业基地,进一步密切同农民社员的关系,促进助农增收;三是根据中发11号文件精神,稳健发展社员股金社,融合发展农村的一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大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四是要采取各种方式,盘活社有资产,做强做大基层社这个根,确保其保值增值,树立新时期新供销的良好形象。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